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关于印发《二○○二至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作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设计、研究、施工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多年来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的实践经验,积极采纳科研成果,参照有关国际和国内的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包括10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是:规定了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平面、装修和结构的技术要求;实验室的基本技术指标要求;对作为规范核心内容的空气调节与空气净化部分,则详尽地规定了气流组织、系统构成及系统部件和材料的选择方案、构造和设计要求;还规定了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给水排水、气体供应、配电、自动控制和消防设施配置的原则;最后对施工、验收和检测的原则、方法做了必要的规定。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空气调节研究所(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电话:84270568、84278378;传真84283555;电子邮件:qqwang@263.net,iac99@sina.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医学科学院实验动物研究所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
农业部全国畜牧兽医总站
军事医学科学院
中国建筑技术开发总公司
同济大学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
目录
1、总则
2、术语
3、生物安全实验室组成、分级和技术指标
4、建筑、结构和装修
4.1建筑平面
4.2结构要求
4.3建筑装饰
5、空调、通风与空气净化
5.1系统设置
5.2送风系统
5.3排风系统
5.4气流组织
5.5空调净化系统的部件与材料
6、给水排水与气体供应
6.1给水
6.2排水
6.3气体供应
7、电气和自动控制
7.1配电
7.2照明
7.3自动控制
7.4通讯
8、安全消防要求
8.1安全要求
8.2消防要求
9、施工要求
9.1一般要求
9.2建筑装修
9.3空调净化
9.4生物安全柜的安装
10、验收和检测
10.1工程验收
10.2工程检测和综合性能评价
10.3生物安全柜的现场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