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014版)
1 总 则
1.0.1 为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满足医疗服务功能需要,符合安全、卫生、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
1.0.3 医疗工艺应根据医院的建设规模、管理模式和科室设置等确定。医院建筑设计应满足医疗工艺要求。
1.0.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综合医院 general hospital
指设一定数量的病床,分有内、外、妇、儿、眼耳鼻喉等各种科室及药剂、检验、放射等医技部门,以及相应人员、设备的医院。
2.0.2 医疗工艺 Medical process
指医疗流程和医疗设备的匹配以及其他相关资源的配置。
2.0.3 医疗流程Medical flows
指医疗服务的程序和环节。
2.0.4急救通过量Emergency throughput
指医院急诊部同时一次性接纳急救病人的医疗能力。
2.0.5医院卫生学Hospital hygiene
指维持医院关键科室的卫生状态,主要任务是防止感染及有害气体和化学物质的危害。
2.0.6卫生通过Hygiene passing through
指采用换鞋、更衣、淋浴等措施控制人员、物品从非洁净区到洁净区的净化过程。
2.0.7监护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
指医院独A—L设置的专业监护医疗单元,通常为重症监护病房(ICU)、心血管监护病房(CCU),以及由ICU派生的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等。
3 医疗工艺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医疗工艺设计应确定医疗业务结构、功能和规模,以及相关医疗流程、医疗设备、技术条件和参数。
3.1.2 医疗工艺设计应进行前期设计和条件设计。前期设计应满足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及建筑方案设计的需要。条件设计应与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同步完成,并应与建筑设计的深化、完善过程相配合,同时应满足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需要。
3.1.3 医疗工艺流程应分为医院内各医疗功能单元之间的流程和各医疗功能单元内部的流程。
3.1.4 医疗功能单元的划分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医疗功能单元的划分
分类
门诊、急诊
预防保健管理
临床科室
医技科室
医疗管理
各功能单元
分诊、挂号、收费、各诊室、急诊、急救、输液、留院观
察等
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等
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儿科、妇产科、手术部、麻醉科、重症监护科(ICU、 CCU等)、介入治疗、放射治疗、理疗科等
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放射科、核医学、超声科)、病理科、中心供应、输血科等
病案、统计、住院管理、门诊管理、感染控制等
3.2医疗工艺设计参数
3.2.1 医疗工艺设计参数应根据不同医院的要求研究确定,当无相关数据时可按下列要求测算:
1门诊诊室间数可按日平均门诊诊疗人次/(50人次~60人次)。
2急救抢救床数可按急救通过量测算。
3 1个护理单元宜设40张--,50张病床。
4手术室间数宜按病床总数每50床或外科病床数每25床~30床设置1间。
5重症监护病房(ICU)床数宜按总床位数2%~3%设置。
6心血管造影机台数可按年平均心血管造影或介入治疗数/(3—5例×年工作日数)测算。
7 日拍片人次达到40人次~50人次时,可设X线拍片机1台。
8 日胃肠透视人数达到1 O例,-,1 5例时,可设胃肠透视机1台。
9 日胸透视人数达到50人次~80人次时,可设胸部透视机1台。
10日心电检诊人次达到60人次---80人次时,可设心电检诊间1间。
11日腹部B超人数达到40人次~60人次时,可设腹部B超机1台。
12日心血管彩超人数达到15人次---20人次时,可设心血管彩超机1台。
13日检诊人数达到1 O例,-,1 5例时,可设十二指肠纤维内窥镜1台。
3.2.2各科门诊量应根据医院统计数据确定,当无统计数据时可按表2确定。
表2各科门诊量占总门诊量比例
科别
占门诊总量比率(%)
内科
28
外科
25
妇科
15
产科
3
儿科
8
耳鼻喉科、眼科
10
中医
5
其他